訛稱還款騙女友逾15萬 男警認欺詐囚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09 17:03

最後更新: 2019/10/09 17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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訛稱還款騙女友逾15萬,男警認欺詐囚8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男警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認識1名女客戶服務主任後成為情侶,起初使用假名及自稱是反黑組臥底,並以還按揭及汽車貸款等為由,詐騙9.55萬元的貸款,及後再騙得女方購買逾6.2萬的名錶。涉案男警今(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。被告承認3項欺詐罪,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需負責支援家人醫藥費等開支,又需要經常與同袍外出「飲飲食食」,致影響財政狀況。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,利用感情欺騙事主達20次,社會服務令不足以懲罰被告,判監8個月。

被告張永亭(25歲),案發時任職警員,現已停職。被告承認3項欺詐罪,首兩項控罪指他於2015年7月18日至2016年12月10日期間,分別以急需償還按揭和汽車貸款,及自己腦內有血塊為由,兩度意圖詐騙而誘使1名李姓女子向他提供共20筆合共9.55萬元的貸款。

第3項控罪指被告約於2017年3月17日,向李虛假地表示自己轉任倫敦金交易銷售員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李替他付款購買1隻價值逾6.2萬元的「勞力士」手錶。另外,被告原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,控罪指他於2018年7月26日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,即要求李停止跟進廉政公署針對他的詐騙指控,控方今撤銷有關控罪。

辯方今求情指,被告沒有案底,月入2.1萬元,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,從學堂畢業後修讀每年費用4.6萬元的犯罪心理學課程,證明他投入工作。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工作期間獲73封嘉許信,當中包括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所撰寫的信,惟被告須支付學費、支援家人醫藥費,又需要經常與同袍外出「飲飲食食」,致影響財政狀況。

代表律師又指,事主為財務公司職員,被告本打算與事主結婚,以為婚後事主會原諒他的謊言,可惜兩人最終分手,目前他由友人協助還錢給事主,因此事主除了感情以外沒有其他損失。

裁判官指案情嚴重,涉案金額大,被告違反誠信,並利用事主感情,欺騙事主超過1年,次數達20次,若判以辯方所要求的社會服務令,不足以懲罰被告,故判囚8個月。

案情指,事主月入案發時在財務公司任職客戶服務主任,每月收入約1萬元,被告於2016年7月聲稱自己腦內有血塊,事主約每月借出5,000元予被告。

記者:林欣樂